年1000万只肉鸭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

一、建设项目情况简介

项目名称:年1000万只肉鸭屠宰项目

项目建设单位:湖北汉口精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

项目总投资:5000万元

项目建设性质:新建

项目建设地点: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工业园

项目建设内容:项目主要包括屠宰流水线车间(放血区、浸烫区、脱毛区、浸蜡拔毛区、人工拔毛区、开膛取内脏区、内脏整理区、鸭肉分割区、包装区)、制冷站、速冻库、冷藏库、污水处理站等,总占地面积约1.6m2

 

二、环境可行性

1、环境质量现状

该项目纳污水体长江排污口上游200m至下游3000m水质符合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标准要求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, 满足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1996)二级标准。各噪声监测点位符合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2类标准要求,现状满足其规划功能。

2、污染物产生情况

1)废水:

本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为866.1m3/d,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1456.1mg/LBOD5 730.9mg/LSS730.1mg/LNH3-N97.5mg/L、动植物油192.4mg/L

2)废气:

①锅炉烟气

项目配有12t/h蒸汽锅炉(实际蒸汽量为12t/天),烟尘产生浓度1800 mg/Nm3,产生速率2.67kg/hSO2产生浓度2696mg/Nm3,产生速率为4kg/h

②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

鸭子待宰时、屠宰过程和污水处理厂会产生恶臭气体,NH3H2S量分别为0.25kg/h 0.015kg/h

3固体废物

固体废物主要有鸭毛1750 t/a、下脚料1000 t/a、燃煤灰渣81t/a、污水处理站污泥约247t/a、生活垃圾150t/a均为一般固体废物。

3、环境影响评价

1)空气环境

锅炉烟气:在单一气象条件、所有气象条件下,正常和非正常工况时SO2、粉尘在0~400m的范围内小时落地浓度均未超过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1996)二级标准要求,本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。

恶臭气体:污水处理系统的NH3H2S,经估算厂界浓度能够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1规定的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,确定污水处理站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200m,周边最近居民点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,无需搬迁。

焚烧炉气体:焚烧炉使用的燃料为0#柴油,燃烧尾气经自带除尘器除尘后与锅炉烟囱合并排放,可达到无黑烟、无异味、无大颗粒粉尘,对环境影响不大。

2)地表水

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对长江的贡献值不超过0.0063mg/L,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排水对长江COD贡献值不超过0.24 mg/L,在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100m范围内受纳水体COD浓度略有增加,但能够达到Ⅲ类水体水质标准要求。经过3000m的完全混合后,由于水体自净降解,COD浓度小于原来的本底浓度值,项目排水对长江影响较小,不会对下游约6km处的武湖水厂产生影响。

3)声环境

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分散布置在厂房内,拟采取防震、消声、吸声、隔声等防治措施,噪声不超过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》(GBJ87-88)的要求,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。

3)固体废物

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废物,在厂区临时贮存符合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01)。项目产生的下脚料、鸭毛、燃煤灰渣收集后外售,污水处理站污泥沤肥,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。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与处置,对环境影响不大。

4、污染防治措施

1)废水

本项目综合废水经“沉砂-隔油-气浮-水解酸化-接触氧化-沉淀-生物活性炭滤池”处理能够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排放B标准,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厂南侧污水收集支网,经厂东侧污水干管→北侧污水干管排入泵站河,最终排入长江。

2)废气

锅炉废气:本项目锅炉废气采用水膜脱硫除尘器,除尘效率达到90%左右,脱硫效率达到70%左右,排放烟气中污染物能够达到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01)二类区Ⅱ时段标准。SO2和烟尘排放速率分别为1.33kg/h0.29 kg/h,排放量分别为4.79t/a1.04t/a,处理后的烟气于高30m烟囱达标排放,膜除尘的废水经沉淀并补充一定量碱液和新鲜水后重复使用。

恶臭气体:控制待宰量,屠宰过程低温操作,将鸭肠、碎肉残屑、胃内容物、鸭粪等废物放入塑料桶或固定的收集容器内,每天清理后外售,严格管理,各种废物做到日产日清,不在厂内堆存,避免腐败造而成恶臭气体浓度的增加;污水处理站外设置环境防护距离,加强绿化;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时进行机械脱水后外运出厂,不得在厂内堆存。

焚烧炉气体:焚烧炉使用的燃料为0#柴油,燃烧尾气经自带除尘器除尘后合并锅炉烟囱排放,可达到无黑烟、无异味、无大颗粒粉尘的有关标准,对环境影响不大。为防止焚烧炉废气对环境产生影响,应加强对焚烧炉的管理、实行专人操作制、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运行参数进行操作。

3)噪声

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,在定位装置设备与地面之间垫减震材料,设备基础与墙体之间设置减震沟,减少震动噪声的传播,可使设备噪声降低1020dB(A),保证厂界噪声值达到标准限值,满足GB12348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的Ⅲ类标准要求。

4)固体废物

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废物,在厂区临时贮存应符合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01)要求。项目产生的屠宰下脚料、鸭毛、燃煤灰渣等收集后外售、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机械脱水后运出厂区沤肥,实现了废物的综合利用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。

5)病禽死禽处理措施

本项目活禽到厂后由畜牧局动检人员检疫合格后直接进行屠宰,若发现有病禽,公司将根据确定的疾病类型,在畜牧局动检人员的监督下,按照《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》(GB16548-1996)规定的方法对病死禽进行处理。本厂设焚烧炉一座,推荐型号为GJYX-20-60,用于病死禽的尸体的集中焚烧处理。

5、产业政策与清洁生产

本项目为肉鸭屠宰加工项目,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05年本)》中鼓励类(第32条)农林牧渔产品储运、保鲜、加工及综合利用,设备和加工工艺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,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。

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,所在地武湖工业园环保基础配套设施(污水收集管网、武湖污水处理厂等)在建,黄陂区环保局已对总量来源做出批复,项目污水处理厂设置了200m大气环境保护距离,符合《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若干规定》武环【200880号文中对工业项目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,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。本项目建设对促进黄陂区乃至湖北省肉鸭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、带动农民养殖致富、增加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、不断提高企业自身效益、着力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重要意义。

本项目拟选用先进的屠宰生产线,同时在平面布置、生产工艺、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均进行了科学设计,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,降低能耗、物耗,根据规范要求对生产进行管理,清洁生产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。

6、厂址可行性结论

本项目为农产品加工业,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工业园区,属于武湖工业园区规划范围,选址符合黄陂区规划。

本项目周边最近居民点均满足该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,无需搬迁。

 

三、总结论

综上所述,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工艺先进,厂址可行。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,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。在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,此项目是可行的。

 

四、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

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登录我公司网站www.china-hkjw.com查询。

 

五、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

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,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。

 
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

1)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:本项目建设所影响到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。

2)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:

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了解程度

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

对本工程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

对本工程污染源治理措施的满意程度

本工程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接受程度

对本工程选址及工程建设的支持程度

对本工程建设的具体意见和要求

 

七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

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,即2010520日~530日。

 

八、联系方式

(1)建设单位:湖北汉口精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

     联系人:王女士

     联系电话:13035146350

2)环评单位:武汉工程大学

     联系人:汤亚飞

     联系电话:027-87195652

     E-mailyafei.t@163.com